1932年9月20日
是一位使馆职员写的备忘录:
日本关使生子合法化的法律习惯,比世界数国宽松。在欧洲各国国的数州,有父母结婚,生子才有合法位。且即便在情况,通常有相关的限制条件,譬在孩子生父母双方均有结婚的合法身份。在日本,非婚生的子女在生就已是母方族的员,父方予承认(不论父亲是否已婚),孩子便父的“庶子”,即合法的孩子,使父方的姓。他既继任主位,继承产。是,他就正常的社一员,并不因身背任何污名。父亲办理承认子女的手续很简便,告知户籍官,孩子他亲生的就行了。换言,就是在主管官员面前认孩子已。
此轻易就使生子合法化的惯例,在日本人的观念早已根深蒂固。所在日本人,类似的惯例无法适国际务是毫无理的。“满洲国”就像是一生子,虽怀胎并不光彩,生更丢脸,但通父亲的承认简单手续,就它变国际庭正常、体面的一员了。
生活的情趣藏琐中,所我觉记日记是莫的幸福。书信所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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